试管失败医院拒绝返还夫妻胚胎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返还

2023-07-13 14:28:15 users 4

试管助孕是当代医学技术的一项重要成果,能够帮助没有办法自然受孕的夫妻完成生孩子的心愿。然而,胚胎背负着夫妻两个人的情感,冷冻在医院里的胚胎当事人能要求医院返还吗?下面LOV生殖整理了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件有关冻胚返还所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大家不妨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妻子)、李某(丈夫)夫妻因结婚后至今未生育,到被告医院做试管助孕治疗。通过和医疗机构商议,张某及李某和医院签署了《试管婴儿签约治疗协议书》。

协议签订当日,张某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用,并开始积极治疗。获取可移植胚胎3枚后,医院对3枚胚胎进行了冷冻保存起来,同年10月及11月医院分两次移植胚胎各1枚,张某都没有成功受孕。之后也没再进行胚胎移植,剩下的冻胚1枚1管到现在都存放在医院里处保管。因为张某未能成功受孕,双方签订了协议终止确认单。对剩下的冻胚,张某确定进行更换医院做胚胎移植术,便和医院商议返还胚胎事宜。

试管失败医院拒绝返还夫妻胚胎

张某:你们医院2次移植胚胎都没成功,还剩1枚胚胎,你们返还给我,我想要换家医院做手术。

医院方:冻胚的移送、接收、使用均有严格的技术条件限制和法律法规约束。医院有相应设备、技术、制度流程等保证冷冻胚胎的安全性,患者自行保存、转运可能会给胚胎带来风险,我们拒绝返还。

双方商谈无果后,张某遂诉至东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返还委托其存放的1枚冷冻胚胎。

法院审理

首先,原告夫妻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胚胎具有孕育生命的可能性。胚胎由夫妻双方的精卵结合而成,内含夫妻双方的遗传基因,具有特定的个人和情感属性,夫妻双方自然对胚胎享有专属权利;

其次原告主张取回冻胚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也不违反传统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原告取回胚胎后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后果由原告承担,不能成为医院拒绝返还的理由;

再次,冻胚在转运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殊的技术手段来保持其生物活性,法院在庭审中对此进行了解释。原告表示,自己取回时会采取相关措施,自愿承担冻胚转运和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明确表示不会以非法DY方式继续孕育胚胎。

综上,东湖区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张某返还冷冻胚胎一枚。宣判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双方都息诉服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公众对试管助孕治疗的关注和思考。试管助孕治疗是许多夫妇的重要选择,但也需要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相互理解和配合。医院应当遵守法律,尊重患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患者也要理性看待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和局限性,与医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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